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