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电梯噪音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群众安宁。卧室与电梯井一墙之隔却未做井内隔音,即使开发商已在室内装隔音板仍被判整改。
作为电梯设施的建设方,开发商需承担设计、施工环节的隔音防噪义务。若因电梯井结构缺陷或未安装有效减震装置导致噪音超标,应承担侵权责任。案例显示,开发商被法院要求限期整改至昼间≤40分贝、夜间≤33分贝的国家标准,逾期需按每日100元赔偿。
物业作为公共设施管理者,有义务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问题。若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如未检修设备、未增设隔音层),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普遍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超标即构成侵权。
除限期整改外,法院常判决逾期履行按日计赔(通常100元/天),直至达标为止。南宁某案还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通过物业或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出具专业噪音检测报告并制定降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