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不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市监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庭推动争议化解,引发社会关注。
2024年7月,恩施市监局发现某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保,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运行,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物业公司经行政复议维持后,于202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争议集中在违法事实认定与处罚合理性两方面。
市监局长当庭回应企业诉求,既强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规刚性,又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体现"执法底线"与"服务发展"的平衡;在确认电梯隐患已整改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资金困难实际情况,将罚款从2万元调减至8000元,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是恩施市连续三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例,通过"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既能保障执法权威,又能通过柔性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