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上海江川路街道发生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石先生(化名)的父亲所在小区于2023年进行了加装电梯改造,但其父亲虽在征询意见时同意,却未参与初始集资。如今,石先生一家想使用电梯,却遭到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
作为本楼栋业主,应享有电梯使用权,愿意补交费用。石先生父亲未参与集资,且与邻里关系不佳,不应无偿享受加装电梯的便利。经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石先生同意支付1.5倍加装费用作为补偿,其他业主最终同意其使用电梯。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般由出资业主共有。石先生未参与初始集资,需通过协商补交费用才能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