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于2025年3月26日由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时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配备具有远程监测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控系统、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0天。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更换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时,应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并出具保修凭证。禁止通过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或设置密码等手段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维护保养。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警告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特别规定,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以推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规范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以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