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在第三十一条有一句话值得注意的是“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违法行为出台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罚款金额调整
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如未经检测出报告、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等),罚款上限提高至10万元;
违反强制性标准导致数据错误的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涉及10辆车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可取消检验资格。
二、首次将检验检测人员个人纳入处罚范畴
个人连带责任:除机构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可处1万至5万元罚款;
罚款力度提升:此前同类违规行为对个人的罚款多为5000元以下,修订后金额大幅提高;
法律依据:上述规定源自《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需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通过提升机构违法成本、强化个人责任,进一步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