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酒店因未报备改造电梯且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被罚款3万元。
该酒店委托某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改造,但未办理报备手续。该电梯主机维修涉及更换不同规格主机,属于重大维修需监督检验,该电梯维保公司重新对该电梯进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检,检验合格。
改造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就直接投入使用。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电梯存在未经检验使用的情况。电梯改造涉及将原A公司生产的控制面板更换为B品牌,与备案信息严重不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