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自行核定了电梯、起重机械等多种设备的收费标准,而这些收费标准并未遵循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的行为,并且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55,613.7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陆佰壹拾叁元柒角)。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546,137元(大写:贰佰伍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整)。
罚没款合计:2,801,750.7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柒角整)。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经营者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机关: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