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利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推进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试点探索、整体推进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通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措施,提高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多措并举稳住股市,加快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堵点,强化央企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为居民提供更多财产性收入机会。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等,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通过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保障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等多方面的措施,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大力提振消费,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附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