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多次未派遣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或者只派遣一名维保人员对电梯开展维保工作,而维保人员有时并未实际开展维保工作,却在电梯维保记录上签署两名维保人员的姓名。在维护保养期间,该小区的电梯存在定检不合格的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依法履行电梯维保义务的行为,并作出从重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100元的处罚决定,罚没合共9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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