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明,某电梯(湖州)有限公司为金华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2台电梯的维保单位,当事人的维保人员李某在2023年4月12日的电梯维保过程中未戴安全帽、未用围栏对现场进行安全隔离,维保期间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33.34元。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70333.4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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