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兵在A公司销售人员推销下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为自己的别墅安装了一部家用电梯,但随后发生了一起电梯事故,导致大兵的弟弟小军死亡。
事故经过
2021年,大兵在A公司销售人员推销下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为自己的别墅安装了一部家用电梯。该电梯由A公司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设备质保期1年、终身维护服务。2022年6月,小军(大兵的弟弟)乘坐该电梯时,物品不慎掉落进电梯底坑,随后小军自行拿取钥匙打开电梯紧急开锁装置进入底坑捡取物品,此时电梯轿厢突然坠落造成小军死亡。
事故责任划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安装的案涉电梯经第三方鉴定存在缺陷,该缺陷系造成小军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小军作为非专业人员无视电梯警示标语提示风险,贸然开锁进入电梯底坑将自身置于危险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死亡后果发生。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70%的责任,需向原告赔偿74万余元,并酌定赔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预防措施
近年来,由于电梯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保养维修不及时而引发电梯伤人、致人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小区在加装电梯时,应当注意所购电梯质量和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和承担保养维护工作,且需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1。当电梯故障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并交由电梯专业维保人员进行处置,非专业人员不可贸然进入电梯处置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