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布《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涉及电梯安全管理体制、使用规范、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经费等方面,并针对以下四种违法行为增设行政处罚: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自检、未保障应急通道及报警装置畅通有效;维护保养单位未保持通讯畅通、在电梯系统中设置安全技术障碍。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电梯使用单位未自检,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则停用电梯并处一至十万元罚款;未保障应急通道及报警装置畅通有效,将同样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则停用电梯并处一至三万元罚款。维护保养单位未保持通讯畅通,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一至三万元罚款;设置安全技术障碍,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一至十万元罚款。
建设单位应在新电梯交付前完成轿厢通信网络覆盖及机房温度调节器安装,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新电梯,还需安装合规的视频监控和故障监测系统。电梯存在以下情形时,使用单位需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或评估,并变更使用登记证书:整机使用超十五年、主要零部件达设计年限、发生故障致人伤亡、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故障频发影响使用或其他需评估的情形。允许继续使用的,需加强检验检测与维护保养,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