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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工人未佩戴防护用品、无防护栏杆的情况下作业时失稳坠亡,建设单位被罚30万!

2024-10-25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浏览数:1582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30日14时许,秦淮区苜蓿园东街1号19幢六层电梯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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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30日14时许,秦淮区苜蓿园东街1号19幢六层电梯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人员陈*国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无防护栏杆的情况下,拆除六层电梯井道洞口临边简易吊具时,因吊具失稳下坠,连带其从六楼坠落至一楼电梯基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安徽科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安排项目经理到岗,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以包代管,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止陈*国违规使用自制吊具及无防护措施作业。

  处理结果:安徽科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被罚300,000元;监理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区建设局处罚。公司负责人陈*军被罚23,033.28元;现场负责人王*啸被罚11,494.8元;总监理工程师何*由区建设局处罚。

  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关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街道(管委会)应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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