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淄博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流程。有意加装电梯的业主需充分协商方案,并征得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后签订协议。实施主体或代理人需制定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
实施主体应委托小区物业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质保期内由安装企业维保,期满后由物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保。电梯运行管理费用按淄博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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