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电子邮件:22178971@163.com;
2.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栋605室(邮编36200);
3.联系电话: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178970。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修订稿).doc
文件适用范围: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的城市既有住宅,在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对于石结构房屋和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的五年内计划成片改造的区域或项目,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增设电梯用地原则上应在现住宅小区或现住宅用地范围内。
涉及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的增设电梯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