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以“同心同行 砺行致远”为主题的恒达富士2024年全球营销精英大会在武汉成功召开。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张乐祥;恒达富士电梯钱江明董事长、钱振华总经理、执行董事钱惠华、执行董事李小丽;来自全球的代理商、合作伙伴;恒达富士电梯员工等近600位嘉宾一起开篇论道、擎画未来。3月23日以“同心同行 砺行致远”为主题的恒达富士2024年全球营销精英大会在武汉成功召开。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张乐祥;恒达富士电梯钱江明董事长、钱振华总经理、执行董事钱惠华、执行董事李小丽;来自全球的代理商、合作伙伴;恒达富士电梯员工等近600位嘉宾一起开篇论道、擎画未来。
2023-2024年度新电梯网络全球电梯品牌影响力颁奖盛典暨电梯新质生产力研讨会 邀请函
新电梯网络全球电梯品牌影响力颁奖盛典暨电梯新质生产力研讨会将于4月28-30日在山西太原市举办。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特邀请莅临指导。
颁奖:1、“新电梯网络全球(中国)电梯品牌影响力”颁奖。整梯品牌、配件品牌;2、持续创新企业;3、年度经典工程奖;4、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奖;5、安装维保模范单位、个人奖;6、电梯行业领军人物奖;7、社会责任、公益模范奖
参会回执请于本月30日前回复,谢绝空降!

朱某搬进新居后,张某等集资业主随即找上门,在门上张贴告示,要求其缴纳电梯安装费用1万元。朱某认为张某等人无权干涉其使用电梯,便不予理会。但接下来,朱某发现电梯卡刷不了了,提示需要充钱才能继续使用。
出行受阻的朱某,越想越不是滋味,随即将张某等16户业主起诉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不承担电梯初始安装费用,享有电梯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5-3号房屋产权发生转移,但加装电梯对该房屋业主的采光、隐私等损害会持续客观存在。免费乘坐电梯的权利应当跟随房屋产权转移而一并转移给新业主。故朱某作为5-3号房屋的新业主,亦继续享有原业主黄某对案涉电梯的使用权。
综上,张某等16户集资业主以朱某未缴纳电梯安装费用为由阻挠其使用电梯的行为不当。原告朱某诉请判决确认其不承担电梯初始安装费用并享有电梯使用权的诉求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个人挂靠电梯公司资质安装作业致一人坠亡,电梯公司与开发商皆被罚30万!

2023年9月4日下午5时许,在平坝区“壹·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观光电梯井处,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万元。
经调查,9月4日17时许,由个人挂靠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林某全带领2名电梯安装工人到平坝安平“壹·中心”项目、开始施工。林某全、于某和林某三人将观光电梯横梁方钢吊运至操作平台上,因平台工作面不够,林某全与林某在操作平台上作业(操作平台离地约6米,林某全将安全绳系于脚下钢管,林某将安全绳系于上方横梁),于某在一楼地面打水平仪。观光电梯横梁方钢搁置约10分钟后,铺设的操作平台下方C型钢突然脱落,导致林某全跟着C型钢脱落后高处坠落(林某所系的安全绳不在操作平台上,被安全绳拉住悬挂在半空,未坠落至地面),于某听到异响,抬头看时发现林某全掉落且趴在地面身旁伴随安全绳所系钢管,林某呼喊林某全已无应答,并发现太阳穴凹陷,地面有大片血迹,随即于某立即拨打120和110电话,17时50分许,120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林某全已无生命迹象。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林某全。男,28岁,群众,挂靠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的实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作业资质不足,且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未规范佩戴防护用品,导致其从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林某全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冯某。男,33岁,群众,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生产作业活动,对“9·4”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15]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程某。男,24岁,群众,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以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与安顺市平坝区黔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观光电梯钢结构玻璃幕墙制作安装协议”,并具体负责该项目,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生产作业活动,对“9·4”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4.蒋某。男,35岁,安顺市平坝区黔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9·4”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6]的规定,处蒋某上一年年收入(2022年度年收入103200元)40%的罚款计41280元。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确保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17]之规定,对其处30万元罚款。
2.安顺市平坝区黔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贵州佰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托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30万元罚款。
3.四川亮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地措施管理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建议由区住建局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为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建议由区住建局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安顺市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于区住建局在事故发生后已被省住建厅约谈并作出了初步检查,建议事故结案后进一步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针对事故调查指出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蒂升电梯被处罚10000元

处罚名称: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0300734157816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黄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1日和11月15日,当事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临城街道芸麓大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却虚构维保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4元;2、罚款65000元;共计罚没款6517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大亚湾开发区西区新亿商业城“1·5”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5日17时20分许,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新亿商业城商业街电梯安装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26.4万元。
2024年1月5日17时20分许,粟勇军和贾明听到伤者周旺呼喊声后,立即赶到一楼,看到周旺躺在对重缓冲器侧面,其头朝里、脚朝外、脸上发黑,周边地面有血迹。
1.伤者在电梯底坑情况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笔录问询,可推断认定:事发前,工友粟勇军在4楼的轿厢顶部安装电梯导轨油杯和加注润滑油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底坑是否有人员作业。事发时,安装作业现场存在违规上下交叉作业,伤者周旺在电梯底坑安装对重防护挡板的同时,工友粟勇军在第4层恢复了电梯的正常运行,电梯向上反平层,导致电梯对重向下运行砸压周旺致伤。
2.致伤原因分析。根据伤者周旺入院诊断记录“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截瘫、多根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气胸、肝多发挫伤、头皮撕脱伤、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结合现场勘验问询、伤者被发现时的身体姿态,可推断认定,伤者系被电梯对重向下运行砸压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