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龙处罚[2024]龙岗59号
处罚名称: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0300734157816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黄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