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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被罚13.55万元

2024-03-20 来源:徐州市场监管局作者:admin 浏览数:919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作出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徐市监处告字〔2023〕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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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徐州万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3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徐州万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3MA1YPH9MX1 )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作出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徐市监处告字〔2023〕035号)。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8日现场直接送达该文书,你单位拒绝签收。2024年3月8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2024年3月13日该文书以拒收为由被退回到本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安装)、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的行为,处罚款10万元。2、对你单位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处罚款3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罚没款合计:1355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本局领取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徐市监罚告字〔2023〕03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焦方水  饶爱平

联系电话:0516-85602601

联系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1号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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