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单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市监处罚(2023)254号
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名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090461XC
法定代表人:王如光
违法行为类型: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取得编号为TS3312137-2027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当事人与浦江荣建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吉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奥的斯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维保电梯为浦江县荣建臻园小区内的24台电梯,费用为86400元。电梯维保人员为姚伟松,姚伟松持有编号为330**********7455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合同期内,当事人未对荣建臻园小区内5号楼1单元设备识别号为GTH00189的电梯和1号楼3单元设备识别号为GTH210的电梯进行维保,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点48分和2023年4月18日13点03分直接填报结果为正常的保养单。因存在多种约定义务,无法计算电梯单次维保费用,因此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00000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2.0万
没收金额:--万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