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浔区电梯产业链链长制推进方案的通知。《通知》围绕构建“完善的区域内循环产业链”总目标。到2025年,实现电梯产业产值突破400亿元,培育5个知名品牌,3家上市企业,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进5家知名电梯配件企业,打造“整机带动、分工明确、配套完善、布局清晰”的电梯产业链区域循环经济。
工作任务:本土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推动品牌合作;实施兼并重组。外部招大引强,招引链主型企业、关键部件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专业化小微圈、建设电梯产业大脑、建立区域配送中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推进制造智能化、培育技能型人才。加大政策保障,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南浔产业之都”的区域品牌推广。与中国电梯协会、知名媒体等合作,每年再南浔举办全国性行业峰会和展会等。支特电梯整机企业采约本购率,对整机企业采购本地零配件奖励。强化政府项曰招投标管理,加大政府本地采购力度;鼓动本地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支特企业拓展旧楼加装电梯市场,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支特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研究院、研发中心并形成成果转化的,给予一的资金补助;对电梯产业技能型人才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通知》明确姚建亿担任产业链链长。
首届莱茵电梯基础实训班结业仪式顺利举行

2022.9.9日下午3点,莱茵电梯基础实训班举行了结业仪式,为期两个多月的实训课程圆满结束了,学员们纷纷提交了满意的答卷。
时间虽然短暂,但这段时光让人刻骨铭心。祝贺各位学员在这段日子里通过了试用期正式成为莱茵的一员,他们也将从这里怀揣梦想开始新篇章。
学员上台领取证书并分享实训感言。人事行政部戴经理为学员们颁发结业证书。本次实训班的讲师都是来自于技术中心、事业发展部的优秀工程师们,不仅技术专业性非常强劲,而且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内训师们对于本次学员也提出了很多在今后工作中的期许,并鼓励学员未来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稳步发展。总经理给在座的年轻学员们分享了“时间管理”的宝贵经验,提倡大家抛弃碎片化时间,减少手机使用频率,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进行自我能力的提升,为今后的职业做好充足的准备。
今年浙江全省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如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来了!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此次共抽查300家电梯维保单位600台电梯,其中曳引驱动电梯497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103台。从抽查结果看,浙江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总体较好。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33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列出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要求。
来之不易的加装电梯,“后期运维题”怎么破?上海长宁把脉开方

今年以来,在周家桥街道和中五居民区的牵头下,三泾南宅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与新长宁集团下属仙霞物业、大楼物业多次召开协调会,商讨电梯维保到期建后的运维管理事宜,近日成功签署《加装电梯运营管理服务》三方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加装电梯运营管理由仙霞物业、大楼物业共同承担,但分工各有不同。其中,仙霞物业作为小区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承担电梯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保洁、应急响应处置、电费代收代缴等服务;而具备专业电梯维保资质的大楼物业则作为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包括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故障处置、出具电梯年检报告等。
据仙霞物业负责人张飞介绍,电梯每年运维管理费为1万元左右,居民可以选择平均分摊或者按楼层比例分摊两种方式。37号楼的居民选择按楼层比例分摊,居住在7楼的居民每月只需支付44元左右。

虹桥街道虹桥居民区及加梯自治小组表示:居民在电梯装好后可以选择自主管理,也可以选择和物业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业委会主任与新华物业签署了《加装电梯物业托管协议》。
据新华物业党总支书记宋慧鹰介绍,电梯托管分为维保期内、维保期满后两个阶段。其中,在电梯维保期,物业将对电梯进行托管,主要负责电梯清洁、电费收缴以及第三方通话服务,届时,每平方米每月物业费用增加0.25元。电梯过了维保期后,将由物业全权接管,除了以上3项服务外,还会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以及年度质检等专业服务。
多为老人考虑,公共场所电梯大修请留上行梯

“两部电梯其中一部大修,剩下一部电梯能不能给调成上行的?”市民马女士反映,近期地铁双井站A口扶梯正在大修,正修着的是上行的扶梯,保留的电梯是下行的。马女士建议,电梯维修单位和地铁站工作人员多为老人考虑,把保留的扶梯暂时调整一下,毕竟下楼容易上楼难。市民建议,无论是地铁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电梯大修都很常见,希望未来能够形成行业共识,在上行扶梯停运时,能够及时调整下行扶梯来替代,解决上楼难的问题。
日立电梯:延误安装工期超90天赔付开发商违约金30.55万

被告日立杭州工程公司为原告完成电梯安装工作,原告祥生公司支付安装费,双方据此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被告是否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二、如延迟,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三、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搬运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130402.63元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舟山祥生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305500元;
二、驳回原告舟山祥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041元,减半收取5521元,由被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41元,由原告舟山祥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