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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梯早新闻10月25日 十月初一 星期二

2022-10-25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张东 浏览数:2135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上海市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可远程评审  《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发布。《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

上海市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可远程评审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发布。《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当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现场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条 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采用新技术远程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不得低于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审结论意见按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电梯噪声超标、业主耳膜受损:某升公司赔偿2000元
耳膜受损

  业主因小区电梯噪声超标致耳膜受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吗?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市民李先生在开发商某升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入住后发现在室内能够听到电梯运行时机房发出的嗡嗡声,由于声音不大他便没太注意。

  次年6月,李先生在体检时发现自己耳膜受损,治疗花费了2000元。李先生认为自己耳膜受损可能是入住一年来电梯噪声造成的,于是找检测公司做了室内环境检测,结果显示为室内噪声超标。李先生找到某升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排除噪声损害并赔偿医药费。某升公司承认电梯噪声超标,同意采取措施,但不同意支付医药费,认为李先生不能证明其耳膜受损是电梯噪声造成的。索赔无果后,李先生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介绍,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根据相关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某升公司应就电梯噪声与李先生的耳膜受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耳膜受损与电梯噪声无关)承担举证责任。庭审中经仲裁庭释明,某升公司未就李先生耳膜受损原因提出鉴定,也未举示能够证明其不应承担责任的其他证据,故应支持李先生的仲裁请求。

  最终,仲裁结果为某升公司向李先生支付2000元医药费。

老人被困电梯不知位置民警火速出警逐户搜索
被困电梯

  近日,佛山南海一名老人被困电梯内,报警求助时却无法说出具体所在位置,老人还一度出现了头晕的迹象。千钧一发之际,南海公安丹灶派出所的警辅人员在村内逐户搜索,最终发现了正在拍打电梯门的老人。由于救助及时,目前老人并无大碍。

电梯维修工触电身亡,请大家务必注意作业安全
触电

  中国台湾台中丰原一栋社区大楼1日中午发生电梯维修工触电身亡意外,53岁刘男进入12楼机房维修,不慎触电倒地,一旁儿子见状赶紧通报119。由于大楼电梯停摆,救护人员抬著担架,从1楼冲上12楼救人,但刘男已无生命迹象,经送往丰原医院救治,仍宣告不治。台中市劳动检查处要求停工,并已派员到场了解意外发生原因。

  台中市劳动检查处副处长许瀚丞表示,刘姓男子与儿子都在同一家电梯公司服务,昨天2人到案发大楼检修,刘男在顶楼电梯机房更换电力系统,刘男儿子在楼下查看电梯运作状况,刘男在拆卸变压器时,不慎碰触电压 380 伏特的总电源,刘男儿子听到声响上楼查看才发现出意外。

  他指出,初步调查刘男作业时未配戴绝缘防护具,电梯公司负责人涉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并将追究雇主刑事责任。目前作业场所已勒令停工,并要求提出复工计划,经审查通过后才能继续施工。

安徽合肥市木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案
合肥

  合肥市木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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