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我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该办法。
二、主要举措和注意事项
该办法主要由以奖代补条件、以奖代补对象、以奖代补期限、以奖代补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和拨付程序六部分组成。
(一)补助条件。电梯增设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要求并且增设的电梯已竣工验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二)补助原则。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每台补助5万元。
(四)补助程序。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后,电梯增设申请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五)其他规定。其他与补助相关的规定。
三、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施后,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解读机关: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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