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2022年第2号,TSGT7007—2022,以下简称新《规则》),涉及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7个类别,覆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等27个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
电梯采购
新《规则》明确,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新《规则》明确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型式试验,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
(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
(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
(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

新《规则》明确,申请单位自行申请注销,或者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收回原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公布其相关信息:
(1)提供虚假资料和样机(样品)的;(2)伪造、涂改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一致性核查的;(4)一致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5)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一致性核查的;(6)因制造原因造成乘客死亡事故的;(7)降低产品参数和配置导致电梯不符合型式试验证书适用范围的;(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