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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监管!附:2021年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1-12-30 来源:总局官网作者:admin 浏览数:2704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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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市场监管总局本次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政治站位高,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聚焦点之一在于“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强化涉企收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的传统功能是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和中介协调等服务。作为企业与政府桥梁,行业协会、商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市场支持”和“市场补充”的作用。通常来看,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以组织内部企业作为缴费主体的会费,这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特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收费项目。但是,在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过程中,行业协会和商会政企不分的现象并不罕见,“一业一会”制度下垄断着该行业的服务和管理。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容易出现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涉企收费,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过程中,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的清理问题,设定单独条款予以规范。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强化涉企收费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要政策部署,聚焦市场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民政部和财政部等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对应的规范性文件,例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等。结合上述规定,强化涉企收费检查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情形仍然存在。行业协会商会往往在当地企业中拥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在代行政府职能的同时,也极易利用行政权力牟利。第二,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并收费,或者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通过开展评比活动及表彰活动变相收费。第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费。部分承担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协会开展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前培训,并收取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费,以及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费用。因此,专项行动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强化涉企收费检查”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行政执法,创新执法手段,实现涉企收费执法的统一化、标准化,值得在行政执法领域加以推广。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在涉企收费执法中,实现涉企收费执法的标准化、统一化,强化涉企收费的执法效果。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就涉企收费检查形成标准规范,上、下半年编制两部《执法手册》分行业分领域,从检查步骤、违法行为认定、政策规定、案例示范等角度作全面讲解。”执法手册是规范内部执法的重要手段,通过将检查步骤进行细化,可以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实现文明执法,提高相对人的可接受性,同时尊重相对人在执法程序中享有的各项程序权利;通过将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化,可以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裁量实现内部拘束,达到“相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法律效果,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防止执法部门恣意裁量、滥用裁量、裁量怠惰等情况的发生;通过将政策规定予以统一列明,有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吃透政策文件和政策精神,防止出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有效实现清理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执法目标。

  另一方面,示范案例是统一执法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外展示执法效能的重要窗口。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重点突出,涉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强制入会并收费等行为,发挥着良好的示范效果和教育效果。例如,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利用法定职责或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或授权事项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的情形。行业协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某项工作,一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无论行政机关是否向行业协会提供工作经费,行业协会都不得借此机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企业收取费用,否则可以认定为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涉及“利用评比活动收取参评费案”,最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违规收费。由此可见,示范案例一方面可以突出重点,要求对相关涉企收费领域加强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攻克难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困难的事项,统一法律适用,有助于地方执法部门更好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现实执法问题。

  今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李克强总理今年11月底在上海考察时指出,“要把保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政策着力点,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市场保供稳价等政策,帮助市场主体降成本、解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这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也是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助于增加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活力。在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聚焦行业协会、商会违法收费的几种情形,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清理违规收费,对于惠企政策的落实、行业的高质量稳定发展等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还编制执法手册、印发示范案例等,这些执法手段的创新也值得在其他行政执法领域推广。

  附:2021年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领域)

  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在协助政府、服务市场、沟通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乱收费问题蚕食企业利润,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查处了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典型案件,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浙江、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新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执法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涉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强制入会并收费等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借鉴相关经验,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相关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涉企收费政策,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规定审批并进行公示,并且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但仍有部分协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改头换面”为评价、排名等,借机巧立名目乱收费。

  案例1: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利用评比活动收取参评费案

  当事人2019年2月印发《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的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至22日,在杭州举办“第九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其间评审“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奖”奖项,奖项设金银铜奖,收取参评费15.24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违规收费。截至2021年10月18日,15.24万元已全部退还。

  二、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并收费

  一些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着登记、备案、认证、评价等事项,这些事项本应为协助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但部分行业协会借机牟利,向市场主体违规敛财。

  案例2: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案

  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是燃气器具经过气质适配性检测后的合格证明,未获取该证书的燃气器具经营企业无法参加政府招投标,燃气经营企业也不会给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燃气器具通气点火。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要求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在办理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时,必须向其提交资料、交纳会费后,才能申请该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收取会员费117.9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将该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利用行政委托事项搭车收费

  一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承担着电子政务平台运营维护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费用已经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但部分中介机构借助这些行政事项,向企业另行收费。

  案例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百色市安元科技有限公司搭车收费案

  当事人承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及运维工作。在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中,当事人提供两种人脸识别方式由客户选择:一是免费安装、免费培训使用,二是购买该公司设备,收取设备费3000元至8000元不等。当事人借助该系统运维单位的特殊地位,强调免费方式存在耗时较长、档次不够高、上传不稳定等问题,诱导企业高价购买该公司设备。2020年9月以来52家新增旅馆以高于同等产品10%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设备,共计收费32.68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违规收费。截至9月30日,违规收费32.68万元已全部退还。

  案例4: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强制收费案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属于电子政务平台。2019年1月1日,云南省住建厅将该平台交予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运营维护。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要求用户使用电子认证证书和密钥登录平台,不进行电子认证不能登录平台,并向企业和个人收取CA数字证书服务(电子认证服务)费用,2019年至2020年共计违规收取1024.95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督促退还违规收费。

  四、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培训、会议、展览等市场化经营活动较多,利用经营活动乱收费的现象多发。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自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案例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新疆土木建筑学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021年4月分别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宣贯培训班各一期。经调取培训通知和收费票据发现,学会通知培训2天,实际培训2天,按照培训3天的标准收取培训费,违规金额18.13万元。2020年6月,学会除收取培训费外,另收取资料费150元/人,资料费未进行收费公示,违规金额2.5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已责令协会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退还20.63万元违规收费。

  五、自立项目违规收费

  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经营者应当切实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违规收费。

  案例6: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重庆市垫江县路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服务费案

  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检测经营活动过程中,除了向客户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检测、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属于政府定价的费用外,在无实质服务项目的情况下,自立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21年5月—6月共计收取服务费20.43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案依法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0.43万元,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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