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12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电梯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条规定特别亮眼:
1.试点期间,根据安徽省拟参与试点的电梯总数,原则上进入安徽省检测市场的电梯检测机构不超过10家;随电梯数量的增加,每增加1500台电梯,增加备案一家电梯检测机构。
2.为保证检测质量,每名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年均检验检测数量不得超过500台。
应该说这两条的规定是未雨绸缪,从防止检测机构无序竞争和保证检测质量的角度从发而进行的规定。毕竟之前气瓶检测、两工地检测的放开让大家对检测质量有好多的担忧。
但2021年9月27日,当正式的《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电梯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时,细心的人还是发现上述两条规定不见了。据说是因为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不能对数量进行限制性规定。
按照一般普通人的理解,地方政府根据资源合理优化避免无序竞争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应该是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