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是静安区某小区一处一楼住宅的业主。2019年,他接到小区业委会、物业的电话,说要安装电梯,并约他面谈,但王某并没有同意,也没有签字。他说,自己的这套房子对外出租,疫情期间自己来往不便,也很少来小区。没想到,在自己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 已经完成了电梯加装。自己的房产所在楼宇加装了电梯,王某却毫不知情。于是他询问了业委会和物业,又找到施工单位,而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备案名单上,王某发现自己的名字赫然在列:有人伪造了自己的签名。
现场的居民代表回应:这个名字是自己“代替”王某签的。他说,加装电梯前,曾经多次打电话和王某确认此事,王某的态度是口头同意加装电梯。不过,在施工开始后,居民们一直联系不到王某。他同时表示:楼里有23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1户没有签字,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安装。
记者在现场看到,加装的电梯井窗户正对一楼王某家,王某认为,加装电梯影响了自家的通风和采光,进而会导致房屋价值的贬损,要求将电梯拆除或赔偿。现场勘查完成后,静安法院将择期第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