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电梯内监控显示,去年9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杜某酒后回家。上楼的时候乘坐南侧电梯,电梯内有两名15层住户,电梯到达15层后,家住17层的杜某误以为到了17层,便也跟着走出电梯,发现下错楼层后杜某反过头来乘坐电梯,结果电梯门已缓缓关闭,杜某没赶上电梯,一怒之下用脚猛踹电梯三下。回家10分钟后,杜某出门准备上班,看见电梯后又将北侧电梯踹烂,导致电梯损毁。经坚定,电梯损失价值为29796元。被损毁电梯实际维修费用为45832元。
9月22日14时许,杜某经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在10月10日赔偿物业公司电梯维修费45832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某经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