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次法律修订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解释到,这样做是为了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法律名称的修改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
在草案征求意见中,特别提到了电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 销售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测,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 合。
中国政府网“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透露出一条信息:电梯噪声将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这将对电梯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安装电梯时一定要确定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隔音措施是否有效?千万不要电梯装好后被投诉噪音超标,否则后续处理很麻烦。当然了,前提是要保证电梯本身质量合格,很难要求拖拉机的噪音达到电动汽车的水平。
同时,如果电梯噪声一旦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就为到底应该以什么标准对电梯噪音进行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前许多法院的判决引用的标准各不相同,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会以电梯行业都清楚的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来界定了,这显然仅是针对电梯本身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