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罗罚字〔2021〕清水河60号)显示,在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案中,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2021年9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该分公司罚款100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50030万人民币。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