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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期维护,罚款3.8万元!

2021-08-31 来源:网络作者:新电梯网 浏览数:4262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近期,甘肃省平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崆峒区某小区家属楼加装的一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无维保记录,轿厢内也没有张贴电梯应急处置标识牌,执法人员随即对维保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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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甘肃省平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崆峒区某小区家属楼加装的一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无维保记录,轿厢内也没有张贴电梯应急处置标识牌,执法人员随即对维保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维保单位对崆峒区某小区家属楼加装的电梯未履行维保义务,缺少8次维保记录;维保单位对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关镇某安置区的4部电梯进行了15次维护保养,其中6次超期维保;维保单位对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安置小区的6部电梯进行了11次维护保养,其中4次超期维保。电梯使用单位工作人员模拟电梯困人,请求救援,该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在规定时限未到达救援现场。

  该维保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8月20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维保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是特种设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用、维保等单位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定期维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动出击,有针对性地对电梯维保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办了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有效化解风险,达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以实际行动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维护自身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依法查处,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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