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载荷试验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并认真吸取2021年湛江“5.23”电梯冲顶事故教训,现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单位技术水平,加强对电梯制动器及相关制动系统的检查与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
二、工作内容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市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开展平衡系数试验和125%制动工况曳引检查,通过平衡系数试验、空载上行制动试验、125%额载静态曳引试验来判定电梯制动能力,以后按此次试验时间每顺延5年做一次载荷试验。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完成15年以上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重点查验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生产的DZS800、DZS900、DZS350、DZS200(不限年份)以及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鼓式制动器电梯(不限年份)。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完成10-15年内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
第三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完成5-10年内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
检验机构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在定期检验中对电梯载荷试验情况进行查验。
四、工作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维保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见证材料的归档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要落实好维保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或参照附件:《广州市电梯载荷试验操作指引(参考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试验,降低试验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风险,配合检验机构做好现场载荷试验或相关见证材料的上传工作。
检验机构要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在定期检验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电梯载荷试验现场检验或相关见证材料的查验工作,未按上述计划时间内完成载荷试验或者载荷试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在当日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传达此通知要求,及时响应检验机构反馈的问题,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市局机电处。
附件:广州市电梯载荷试验操作指引(参考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6日
附件:广州市电梯载荷试验操作指引(参考版)
一、职责分工
(一)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提前告知业主电梯停用通知,做好载荷试验的围蔽工作,保证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对维保单位的自检过程进行监督,在维保单位完成载荷试验后,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在维保单位提供的《电梯载荷试验自检记录表》签名确认,并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一同存档(保存时间5年)。
(二)维保单位:作为载荷试验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依照本单位的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内容:
1、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参考本操作指引及《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关于制动器调试、维护工艺和试验操作等相关要求,编制本单位的《作业指导书》。
2、组织已取得电梯修理(项目代号:T)证的维保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执行。
3、确定企业载荷试验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制定《载荷试验自检记录》模板或附表(《载荷试验自检记录表》)要求,对载荷试验过程进行拍照,在完成载荷试验后,出具《载荷试验自检记录表》,并提交给使用单位确认,同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载荷试验的见证材料的上传工作。
4、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在载荷试验过程当中发生意外时,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操作规程
(一)自检与调定
维保单位应当在进行载荷试验前对电梯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应检查曳引机、减速箱、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以及悬挂装置与端接装置的安全状态,重点检查常年未予以更换的部件,避免因为检查不到位,造成载荷试验失败甚至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情况。
擅自改变制动器设定,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财产损失,必须由专业维护人员按照《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实施维护调整,并且通过制动工况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调定后尽量避免短时间内重复试验,试验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以验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二)防护与疏导
合理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帽、劳保鞋等)试验前在装卸层、轿内及其他必要的地方设置安全防护栏。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乘客,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试验区域。
(三)沟通与协调
检验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和砝码搬运人员应就试验安排、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
维保单位现场负责人还应协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1、应事前对砝码搬运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切实做好安全交底工作;2、亲自或调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场指挥砝码装卸工作,确保能通过对讲机等装置与机房(或机器设备间)的作业人员保持及时有效沟通。
(四)装载、运载与卸载
禁止砝码搬运人员在未经安全交底前实施砝码装卸工作;禁止往轿内装载超过125%额定载荷;建议在底层端站将实验砝码搬入并均匀、规整地放置在轿厢地面,避免因砝码堆砌不稳造成对轿厢损坏。
三、操作指南
(一)载荷试验前的自检
应确认安全使用状况的部件、实验项目:
①驱动主机(制动器、曳引轮、减速箱、联轴器等)
②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③轿厢及轿架、对重架及对重块固定状态
④悬挂装置与端接装置
⑤导向系统(导靴、导轨及支架)
⑥曳引轮、导向轮、反绳轮及其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⑦(空载)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⑧制动力矩检查(如有)
将①~⑧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自检报告中与《载荷试验自检记录表》一同存档。
(二)平衡系数试验
砝码就位后,落实好防护围蔽措施,分别将额载的30%、40%、45%、50%、60%搬入轿厢,均匀、规整地放置,并记录测试数据和拍照存档。平衡系数试验不合格,应采取调整对重块等措施后重新做平衡系数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三)125%额载静态曳引试验
在完成平衡系数试验且合格的基础上,留最后60%的额载砝码在轿厢内(此时轿厢应在底层端站),逐步将砝码加到125%额载,在底层端站和机房的维保人员应当持续观察轿厢位置及钢丝绳状态。如需对制动器制动力矩进行调定,调定后再做一次125%额载静态曳引试验。
(四)空载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在完成125%额载静态曳引试验合格基础上,将砝码逐步搬出,应检查电梯制动器、曳引绳槽、悬挂及端接装置状态,确认正常后,轿厢空载以正常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停止情况。
通过上述三项试验来判定电梯制动能力状况,并将相关试验结论和见证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