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电梯安全典型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7家电梯维保、使用单位立案处罚
被处罚维保、使用单位:
临沂博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处罚款2.9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山东速迪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处罚款2.9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徐州飞鸿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处罚款2.9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临沂速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处罚款2.9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济南盛隆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出借电梯维保资质,处罚款5.00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临沂市兰山区瑞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处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万城花开(山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处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电梯作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一旦出现故障轻则受累、重则受伤,这就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及使用单位,依法安全维保、使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