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时,住在顶层的业主弃权,并拒付电梯使用费;电梯建成两年后,却反悔了,协商未果,竟采用封堵电梯入口等极端手段。邻里之间为此陷入长达一年的纠纷。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电梯加装两年后想“加盟”协调不成竟封堵入口
厦门某老旧小区单元楼于2015年开始筹备加装电梯,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加装电梯筹建过程中,住在顶层的林某选择了弃权,但是两年后,她后悔了!
2019年她向邻居们提出,希望以筹建时的原价取得电梯使用权。出资的业主经过协商,认为这是当年的价格,而且在电梯建设过程中大家都付出了很多精力,如今林某以原价“加盟”不能接受。
协商未果,林某两次擅自使用防盗网封堵一楼的电梯口,阻止其他业主通行,业主们因此报警。
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当时的价格并获得电梯使用权。
面对林某的起诉,出资业主们认为,林某欲以三年前的安装价格获得电梯使用权,于其他业主不公;且其采取极端手段影响业主出行,应当道歉。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林某应当与其他出资的业主协商确定电梯使用费,并经过所有出资方同意,提供所有人都同意的补偿金方案才能使用电梯。

法院判决:
应支付使用费17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区划内增设电梯,该电梯应属该梯号业主共有。林某作为业主之一,对该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请求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于法有据。同时,允许林某加盟使用电梯,也有利于实现电梯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改善邻里关系。
但林某先是在电梯筹建时主动放弃出资,后又在电梯建成两年后提出使用电梯,并在协调使用电梯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影响该其他业主出行,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应予谴责。
法官解释
加装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能有效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业主应本着邻里团结和睦、互助友爱的原则,处理好个人权利与其他住户共同权利之间的冲突,保障老旧小区的出行便利,促进、维护社会和谐。
林某想要使用电梯就应当支付合理的对价,综合考虑其他业主出资增设电梯的风险与回报,林某的房屋因增设电梯带来的通行便利和升值空间,及其封堵电梯入口的恶意行为,酌定林某按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支付使用费。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应向其他业主支付电梯使用费174761.9元;业主们在收到费用当日应配合林某办理电梯的使用手续。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双方服判息诉,实现了电梯利用的最大化,邻里之间重归和睦。

加装电梯,这些问题要注意
要经多少业主同意?
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当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低层业主反对咋办?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业主申请必须积极进行调解,出具调解意见。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经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后,该梯号(幢)少数业主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的,应当予以通过审查。业主间协商且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增设电梯要补偿吗?
这个补偿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增设电梯遭遇利益受损业主反对,可以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应由业主之间协商,可从筹集资金中支出。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可以给予资金补贴。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