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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的首例案件结案 短接电梯安全线路,罚十万!

2021-04-15 来源:厦门晚报作者:新电梯网 浏览数:11360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的首例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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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检、保养。(资料图  陈立新  摄)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的首例案件结案。

  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对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部电梯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问题。接到通报后,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检验人员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物业管理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电梯,并对短接行为立案调查。

  据调查,该电梯于9月6日上午发生故障报警,东方商贸大厦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情况,维修人员郭某9点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了。由于当时有另外一部物业电梯报催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安装于电梯井道底部,当电梯因控制失灵、曳引力不足或制动失灵等发生轿厢或对重蹲底时,提供最后保护)开关,并短接线路。当天16点10分,郭某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他没能及时拿上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因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问题,遂忘记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出现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是将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拆除,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继续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保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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