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明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电梯”)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入轿厢内开展维保作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明达电梯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处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明达电梯改正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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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执法人员于11月10日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五路3-5号康嘉花园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该小区内共7台电梯由明达电梯维保。
执法人员抽查1号楼1#电梯的维保记录本发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日期是2020年10月27日。随后执法人员在物业门卫视频监控室查看了1号楼1#电梯2020年10月27日的轿厢内24小时监控记录,发现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进入轿厢内开展维保作业。
经立案调查发现,明达电梯2名维保人员在对1号楼1#电梯开展维保过程中,仅保养了机房、井道、底坑项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规定半月维保的项目共31项,包括对机房、井道、轿厢、底坑等的检查。明达电梯作业人员未对轿厢项目开展维保作业,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于11月24日依法对明达电梯下达了青市监处〔2020〕08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司违法所得125元,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25元,同时责令明达电梯改正该违法行为。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明达电梯,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最新规定,维保人员开展维保作业时,进入轿厢内的画面应被摄像头记录,而维保人员在康嘉花园作业时未被摄像头记录,因此被处罚。“其实电梯维保的主要工作在机房、井道,和底坑,但以后我们会注意。”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将罚款缴纳,通知维保人员注意按照要求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