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在新《核准规则》下,安全阀校验的问题
【内容】在新的《核准规则》下,没有FD1和FD2,在机构设置中也不在具有安全阀校验机构,对此有两个问题。
1.安全阀是否允许第三方进行校验,如果允许,应该取得何种资质;如果不允许,安全阀校验周期同设备检验周期不相同的矛盾如何解决。
2.在新规则生效后,已经取得核准证书的安全阀校验机构,是否能继续从事校验工作,如果可以继续从事,那么如何解决其他单位无法取得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而产生的市场无法公平竞争的矛盾。
【回复】在新规则发布前,还按照现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执行。已经取得相应核准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机构可以对外开展安全法校验工作。关于对新规则的有关建议,您可以登陆总局网站的互动栏目反馈。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