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未取得检验报告是否等于未经检验
【内容】问题1、起重设备移装监检按规定进行了开工告知、安装,检验机构已对现场进行检验,现场设备无任何问题,但验收资料需按当地特检院要求补充提供。在检测报告出具期间,使用单位使用了起重设备,是否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是否可以按违反《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处3-30万罚款。
问题2、安装单位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问题3、现场验收合格,但未取得检验报告期间是否等同于设备未经检验
【回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您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解决。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