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安全Safety>关于56号方案中"检测机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

关于56号方案中"检测机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

2020-12-04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电梯标准与检验 浏览数:10827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标题】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中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内容】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中,关于“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有一句: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这里指的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具体怎么样的维保单位才属于符合条件呢?【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以及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试点方案。回

 

【标题】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中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内容】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中,关于“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有一句: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这里指的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具体怎么样的维保单位才属于符合条件呢?【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以及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试点方案。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12-03

相关阅读:

总局 检测机构 56号方案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新电梯早新闻 12月4日,星期五,农历十月二十
阅读下文 >> 总局: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附红头文件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3570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