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俊发豪庭小区业主因加装电梯一事产生矛盾。一方业主申请加装电梯,进入公示期后却遭同小区业主反对;反对方业主则认为加装电梯会占用小区公共区域。针对此事,蓬江区白沙街道办已对双方进行协调性劝解,接下来将继续协调工作。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表示,此次加装电梯一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依规核准该电梯加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旧楼意欲加装电梯 公示期满暂未获批
俊发豪庭是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的一个封闭式小区,竹排街27号之二是其中一栋步梯住宅楼。此前,该住宅楼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向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申请,而蓬江区自然资源局亦于10月8日在俊发豪庭小区公告栏上张贴了工程批前公示。
根据该公示,拟加装的电梯位于该住宅楼东侧,为确保消防通道需改建完善局部公共人行通道及水池区域,电梯与原有建筑通过连廊相连。与此事有重大利益关系者,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述。
公示期间,同小区部分业主对该加装电梯事项提出反对意见。公示期满至今,竹排街27号之二住宅楼加装电梯一事暂未获批。
支持业主:
合理合法申报,手续齐备,为何不让装?
27号之二住宅楼的业主吴先生称,相邻的27号之三住宅楼业主在公示期间以“占用公共区域”为由,向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反对意见,导致加装电梯受阻。但吴先生怀疑,27号之三业主真正的目的是让27号之二的业主出钱为其装电梯。
“说是说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其实是想让我们帮他们装电梯,帮他们做好方案和搭桥,我们装电梯要搭桥给他们用,他们才会同意我们装。”吴先生还认为,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太慢。
同住27号之二住宅楼的业主钟小姐反映,加装电梯涉及小区公共区域,需征得小区其他住宅楼业主的同意,但此前曾听闻27号之三住宅楼有人威胁同栋的其他业主签名表示反对意见。
10月28日,批前公示期满过后的第十天,蓬江区自然资源局仍未批准竹排街27号之二住宅楼加装电梯一事。有相关业主就表示:“蓬江区竹排街27号之二全体业主集体同意,申请加装电梯,合理合法申报,手续齐备,相关部门是否有慢作为、不作为的嫌疑?”
反对业主:
加装电梯占用公共区域,望业主齐商量
笔者了解到,在竹排街27号之二住宅楼加装一事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代表邓先生认为,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地及用地应经全体业主同意,出于优化规划的考虑,若需加装电梯,应小区全部楼宇统一加装。邓先生还提出了加装电梯对消防、采光性的影响。
竹排街27号之三住宅楼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亦表示,担心加装电梯会占用人行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亦怕影响楼宇结构,故持反对意见。同时,该名业主否认了有人威胁住户这一说法。“没有这回事。我们这栋楼一开始就基本没什么人同意他们装电梯。”
另一名业主叶女士还担心,今后小区内各楼栋加装电梯会陆续破坏公共绿化带,最终无人善后。“今天我装了,我就在这里挖一块,明天你装了,你也在这里挖一块,那善后谁去理?费用谁来出?先装的楼栋可能以后就不理了。”
叶女士希望小区全体业主能共同商量关于加装电梯和改造公共绿化带的相关事宜。“我们不是不想他们装,而是每个人都想装,但是想全部人一起开业主会商量一下,看怎么一起改造这个公共花园。”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将依法依规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为了解更多相关情况,笔者先后来到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和蓬江区白沙街道办事处,就此事采访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公示期间,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收到该小区31名相关利害关系人联名签名的书面意见,主要合理诉求为:因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及需改建公共绿地,不同意加装电梯。
该住宅楼住户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从整个小区住户意见来看,反对声音较为明显,加装电梯是否仍然合法?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装电梯申请方递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征集表》和公示期间收到的《反对意见签名表》显示,该小区登记住户共158户,其中同意或没意见的共99户,反对的共31户,剩下的未有签名表达意见。竹排街27号之二住宅楼加装电梯一事超过半数业主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还需经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质量监督、电梯质量技术监督、消防设计备案、后期管理维护等,保证电梯加装方案和建设质量的合理安全。
那么,竹排街27号之二住宅楼加装电梯一事进展如何?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了该小区相关利害人提出的书面反对意见,根据相关规定,需先经由白沙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再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审批。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已及时把该处理意见通过电话告知加装电梯申请方委托人,要求其转告其他业主。
10月25日,蓬江区自然资源局面向多名申请方业主组织会谈,解释相关处理意见及行政处理的依据。10月26日,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发函白沙街道办,请求协助业主双方协调处理意见分歧。
11月5日,白沙街道办向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回复了书面协调处理意见。回复表示,白沙街道办已对双方进行协调性的劝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各执一词,经协调后仍无法调和双方的矛盾。
如果协调劝解难有突破,是否意味着此次加装电梯只能搁置?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仍未协调好双方业主的意见,但竹排街27号之二住宅楼加装电梯一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核准该电梯加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蓬江区白沙街党工委委员李俊雄告诉笔者,为维持小区的和谐稳定,白沙街道办之后仍会继续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