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和5层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纳入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范围。
电梯标准法规(ID:ELEVATOR-CODE)
编辑|Saul Zha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补充通知
填报时间:2019-10-30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函〔2019〕78号
签发时间:2019-07-05
生效时间:2019-07-0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回应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和5层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纳入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范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6层及以上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一致。
二、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社区居委会可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通知有效期与成办函〔2018〕134号文一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