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2月4日发布了新的电梯检规,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简称《新检规》),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新检规》
《新检规》属于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化。对于电梯的安装、改造和日常维修保养来说,《新检规》是确保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以及国家标准GB7588-2003等得以贯彻落实的、具有强制性的一项行为规范。为此,公司领导对《新检规》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听取传达,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新检规》的精神实质;
2.按照《新检规》的要求,赶印自检记录、自检报告等表格;
3.对公司原编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结合《新检规》的要求进行了改版;
4.分期分批组织对员工进行培训;
5.强化维保职责,加强维保检查;进一步落实2010年公司“加大检查力度”的工作总方针。
二.落实责任、协调联手解难题
《新检规》和老检规(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相比不仅项目总数减少了许多,而且在“A”、“B”类项目(老检规称“重要项”)的选定上也有不少改变;特别是检验方法不仅叙述较老检规更为简洁,而且《新检规》将老检规的“诊断式”检验改变为“查证式”检验。但是,决不能将《新检规》检验项目的减少和检验方式的变化认为是要求的放松,恰恰相反,这正是进一步强调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以电梯维保为例,公司反复强调,电梯维保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的职责,必须确保维保次数和维保质量,做到“两周一次不可少,要求的项目全做到,记录规范且符实,甲方签字才有效”,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通过《新检规》以及新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学习,公司的电梯维保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10年以来,不仅电梯急修的次数有所减少,故障排除的及时率也比去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电梯年检一次合格率达到了99%以上。
在《新检规》的贯彻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例如:自检记录表格的重复填写和限速器的测试等问题等。这些都通过我们的耐心协调,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在电梯的定期检验中,市局推荐了“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两种表格,加上2007年市局发布的DB11/420强制性地标中要求的“自检记录”共有三种表格,是否需要全部填写?经过与市局工作人员的协调,现已简化为按《新检规》推荐的“自检记录”填报即可;因而大大减少了我们的重复劳动。
另外,在《新检规》的贯彻中还遇到了关于限速器的检验费用问题。我公司在电梯年检前就必须对使用周期达到两年的限速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校验并出具校验报告,以便年检时提供质检人员进行审查;而自《新检规》实施以来,此项限速器的校验与出证是需要另出费用的【注】。为此,公司便与电梯业主方耐心进行协调,将《新检规》的条款向业主方耐心解释,以取得他们的认同。
两个多月以来,《新检规》的实施总体效果是令人满意的,相信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业主方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公司一定能把《新检规》贯彻实施得更好。
【注】关于电梯定期检验(年检)中限速器检验(1次/2年)的费用问题,自2005年6月20日以后一直是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下发的京发改[2005]1005号文“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的规定执行的。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在电梯定期检验的收费中是“包括限速器检验”的。因此,在我公司与所有业主所签合同中,除明确说明电梯年检费用是由业主方缴纳外,关于限速器的检验费用并未专门提及;直至2010年3月以前,电梯限速器的检验都是在电梯年检时由质检方一并检验并予以出证的。因《新检规》只是“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限速器的校验与出证则需要另出费用。但由于京发改[2005]1005号文并未废止,此项费用无论由电梯业主方或由我们电梯维保方开支都是毫无根据的。(北京金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朱乃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