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市房产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有所调整,在2012年12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由之前按照购房款的2%至3%交纳,调整为按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7%交纳。
新标准具体如下:别墅为15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商品房为110元/平方米,无电梯商品房为8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保障性住房为8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保障性住房为50元/平方米,独立地下车库为90元/平方米。各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下浮动30%至40%。
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电梯房,假如每平方米价格为4800元,过去需要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为4800×90×3%=12960元;而调整后,需要交纳的金额为90×110=9900元,较过去减少了3060元。
房屋维修资金如何交存?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业主凭开发企业开具《维修资金缴款通知单》,到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任意网点交存维修资金。为保证资金安全、准确到位,交存时必须到银行柜台交存现金,不能采用网银转账或跨行转账方式交存。最后,业主将《株洲市物业维修资金缴款凭证》第二联--"权属与交易处留存联"交给开发商,凭此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