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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机房紧急操作装置观察轿厢运行状态方式的理解

2017-05-04 来源:新电梯作者:电梯标准法规 浏览数:1450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检规TSGT7001-2009 7.5(2)规定: 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紧急操作装置观察轿厢运行状态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观察,另一种通过显示装置观察。直接观察的方式通常在救援装置附近开一个观察孔


检规TSGT7001-2009 7.5(2)规定:
“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紧急操作装置观察轿厢运行状态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观察,另一种通过“显示装置”观察。直接观察的方式通常在救援装置附近开一个观察孔,救援时观察轿厢运行状态。

对于“显示装置”的理解,小编认为实现方式可以多样,只要能实现“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此功能,均可以是合规的“显示装置”。如安装视屏监控装置,可以实现此功能。如果有电气装置可以实现此三项功能,也是合规的“显示装置”。如通过控制柜中相应的电气指示(代码)可以实现“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功能,则不必直接观察到电梯轿厢运行状态。
下述标准、规范均认可符合此功能的“显示装置”:
GB /T10060-2011 5.6.4.2 规定:
“该紧急操作和测试操作屏应设置:
a) 符合5.1.12要求的紧急操作装置和一个符合5.8规定的对讲系统;
b) 能进行动态测试的控制设备;
c) 电梯驱动主机的直接观察或显示装置,它应能给出下列指示:
1) 轿厢运动的方向;
2) 到达开锁区;以及
3) 电梯轿厢的速度(能有效控制轿厢的移动速度者除外)。”
TSGT7007-2016 H6.8.3规定:
“紧急操作和测试装置应当符合GB /T 10060中 5.6.4的规定。”
GB7588.1-201X 5.2.6.6.2规定:
“紧急和测试操作屏应具有:
c)显示装置或直接观察驱动主机的观察窗,应能获得下列信息:
1) 轿厢运行的方向;
2) 轿厢到达开锁区域;
3) 轿厢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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