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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法独家解读之一:大法新潮

2014-02-12 来源:赛尔电梯网作者:刘砚军 浏览数:5465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金秋十月,寒烟正翠。在这神奇而美丽的时节,2013年设计与制造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盛京沈阳时代广场会议大厅隆重举行。这次会议是电梯行业全面贯彻颁布并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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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 LAYOUT-GRID-MODE: char; LINE-HEIGHT: 20pt;>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助推中国电梯健康、可持续发展新一轮浪潮(2013设计与制造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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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 LAYOUT-GRID-MODE: char; LINE-HEIGHT: 20pt; align=left>  金秋十月,寒烟正翠。在这神奇而美丽的时节,2013年设计与制造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盛京沈阳时代广场会议大厅隆重举行。这次会议是电梯行业全面贯彻颁布并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的一次盛会,是电梯行业全面解读新标准、新检规,确保电梯行业健康而有序发展的一次盛会,也是电梯行业全面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从电梯大国向电梯强国进发的誓师大会。此次会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在中国电梯发展史上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将引领电梯行业新一轮发展的新浪潮。
中国电梯协会电梯协会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张宏伟处长、李赵工程师,国际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马培忠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陈凤旺秘书长和中国电梯协会张乐祥副秘书长到会并相继做了主题报告。会议由中国电梯协会王建力副理事长致欢迎词,设计与制造委员会王吉令主任委员发表讲话。设计与制造委员会钱富全秘书长主持了会议,15名行业企业专家就新时期电梯产业涌现的新产品、新技术在会上进行了推广和介绍。逾600名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出席了这一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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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所需:特设法应运而生
自从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条例近10年来,我国的特种设备数量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在增长。到去年,特种设备总量已经达到了820多万台。特别是电梯行业,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高速发展,势如破竹,全球领跑。
会上,电梯协会理事长强调:“此次会议是在中国电梯行业发展史上关键时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刚刚颁布不久,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标2588正在修订,修订的过程中更加强调的是安全问题。到2013年中国的电梯保有量已达250多万台,属世界第一。2012年,全行业共生产电梯52.9万台,与2011年同期相比净增了7.2万台,增幅15.8%。是行业快速发展,持续增长20年来第一个没有达到20%的一年,行业称之为拐点年。然而,在住房政策的拉动下,2013年的市场同气候一样热。保守的估计全年电梯的总产量将突破60万台。同比净增9-10万台,增幅将达到18%以内。这个增长速度,是中国制造业其他行业所没有的。电梯是离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种设备,我们经常需要乘坐电梯,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如火车站、学校、医院等。电梯如果不安全,经常出故障,就很难说平安。特设法就是在民众对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呼声强烈的条件下而制定的,我们行业企业要在认真学习贯彻法律的过程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求同存异,把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放到第一位,利益放到第二位,才能执行好这部法律。”
张宏伟处长感言:“特设法的意义就是:时代之需,人民所期。所谓时代之需: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提高,中国电梯占据全球产量第一的位置。对电梯实施更加科学、法制化的管理已是当务之急。统计资料分析,每天在路上奔跑的不过1亿多人,而每天却有超过3亿人在电梯里上下,其使用频率是非常大的,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另外人民所期:自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是时有发生,而且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虽然相对来讲电梯事故率比较低,而且也没有发生过群死群伤的事件,但却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其原因就是电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须品。而且是躲不开绕不过。保证电梯安全是群众所期盼的。”
因此,制定法律,将它上升到法治化的轨道进行管理,可以说是建设平安中国、保障民生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特设法对这些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我们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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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特设法立法为民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特设法在制定期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特设法中的很多条款是直接针对电梯的,电梯行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加速了这部法律的出台。”张宏伟处长对特设法制定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每年,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家都知道今年5月,一周内3天4起事故,死亡4人。人们称之为“电梯夺命周”给人的心理一个极大的冲击,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在感慨、心痛生命的宝贵与脆弱的同时,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从我做起。
电梯协会理事长指出: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执行好这部法律也就是根本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服务、可靠运行的基本要求,也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电梯行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也从根本上保证了电梯行业的根本利益。希望我们行业内从事各个领域的企业,都能充分的认可这一点。”
特设法第一章第十一条 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并强调,公众在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张宏伟还说:“新法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和报废制度。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就是要求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2009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别清晰,这次立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张乐祥副秘书长就召回条款进行了特别解读:“判断产品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则: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给业主和乘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予以召回,这是特设法利国利民的应有之义。”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也体现了民事优先的原则。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对建设平安中国,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政策。”
新法的亮点,从企业、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角度,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运转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描述,深刻地体现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利国利民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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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特设法责任明确
特设法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责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国家质监总局为主,其他部门有相应职责。同时也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保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其天职,法律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然而,特设法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电梯协会报告中指出:“这部特设法涉及到制造、安装、改造、维保电梯全寿命周期内的各个环节,更涉及到电梯从业环节的每个企业。法律中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主体,甚至可以说企业作为制造商是第一责任。如何在实施的过程中调节好、平衡好各环节企业与民众的利益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协调好各个企业之间的利益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必须在落实特设法的过程中,区分不同主体、不同环节和不同责任分重点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对于企业责任主体问题,张宏伟处长极其关注:“特设法首先加大了制造企业的责任,同时也给予制造企业相应的权力,这个根本大法的宗旨就是要全面推进电梯是从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到后期的维修改造、到日常维护保养系统化管理模式,对制造企业实施“一条龙”的工作模式。”
“其二,就是22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此法把制造单位放到了前面,就是希望安装、改造、修理可以更多的由制造单位负责。”
“其三,46条,设计制造企业跟踪调查责任。就是对自己生产出厂的产品负责监督和调查,来指导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更好的使用电梯。”
张宏伟还就电梯责任方面涉及到制造企业、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这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进行了整体链条的梳理:“首先是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过程只要发生了事故,首先由使用单位负责,承担第一责任。这在法里面明确强调的。如果使用单位是公共业主,在法理里还设立了一个产权共有人。如果委托了物业公司,那么就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就由所有的业主共同承担这个责任或者由实际业主承担责任。”
“第二个环节,要追查维保单位的责任,因为法理中提到了维保单位要保证电梯使用的安全性。维保单位是通过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性能达到已有的标准。出现了问题,必然要追逐维保单位,是否保证了电梯在一个正常的运行状态,除非能找出产品制造存在缺陷,否则就是维保单位的责任。”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制造单位的责任。制造单位要对其产品安全性能负责,也就是安装、调试性能由制造单位承担。安装和改造出现了问题由制造单位承担,制造单位要承担电梯本身性能的安全性能。使用单位第一责任,电梯管理的问题由维保单位承担,如果不是管理的问题全部责任将由制造单位负责。”
因此,特设法在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每一个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责任,法律里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都做的很细,特别突出了企业为主体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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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标准:特设法助推新规
自2003年10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就已经开始建立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是国家特设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就是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机整合,以适应电梯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设法的颁布与施行必将进一步强化行业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成为引领和指导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化、法制化的纲领性法典。
国家质检总局李赵工程师在讲话中,重点对电梯检验规则和许可证规则的修订做了详实的说明:“今年,总局根据国务院改革、发展思路和特设法的精神实质,及时修订了电梯检验规则和许可证规则,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发布。正文部分修订原则上没有重大调整,在附件ABCD四个方面,所修改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附件A安装资料的审查方面,把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检报告作了修改,这一调整强化了新装电梯安装材料的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报废电梯以及拆除重装电梯未经原厂家的确认重新流入市场。第二,在曳引机检查方面,我们在总结和分析近几年来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宏观检查要求。第三,统一了一些项目的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在检验报告的注解中增加了一个注释,就是检验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日,下一年度的当月,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合格日期为基准进行。第四,在意见建议书反馈意见这一栏,增加了受检单位联系人、特别增加了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进一步落实了受检单位特别是维保单位的责任。第五,调整了制造扶梯检规中一些检验内容的描述,使其更具操作性,描述也更加准确。电梯检规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定期在政府官网正式机构发布。”
另外,李赵工程师,还就电梯企业安全行为规范中的主体责任目标、可靠性验证,以及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马培忠常务副主任对行业标准及型式试验细则变化做了说明:“在行业标准上,有关防止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层门强度、轿内打开轿门自行疏散要求,出台了GB7588修改通知单。在型式试验细则中,增加驱动主机制动器可靠性的试验,层门冲击试验和门锁回路短接检测等。”并且,从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昭示了执法过程的隐忧:“型式试验机构最怕什么?鉴定评审机构最怕什么?许可证不是目的,是手段,取得了许可证不过门票是刚刚取得了入场券而已。落实社会责任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陈凤旺秘书长对电梯标准动态和GB7588-2003修订情况做了专题报告。
电梯协会理事长对中国电梯行业在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充满信心:“行业的国际地位逐步在提高。在德国电梯展览会中明显感觉到,国际电梯行业组织标准化组委会多次提到,中国电梯总产量已经达到了国际电梯总产量60%以上。2012年全欧洲电梯的增量仅仅是12.3万台。此次展览会的面积,中国展商占据了1/4。在展会的开幕词中就提到“如果没有中国展商的参加,称其为国际展览会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充分的说明中国电梯行业已经在国际上成了气候。”“在标准方面,今年行业组织了两次“国际标准研讨会”,中国在会议上的话语权逐年在提高,分量在加重。在7588修订过程中,中国代表共提出了102条建议,其中85条被采纳,列入到欧洲标准,这是前所未有的。充分证明中国电梯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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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发展:特设法推波逐澜
100多年的历史,中国电梯从无到有,由弱及强,经历了1900-1949年舶品独大,一统天下,1950-1979年独立自主,缓慢发展,和1980-2007年外资拉动,强势崛起的三次大的发展浪潮。而今,特设法的颁布与实施,又一次把强劲发展的电梯产业推向了时代的风口浪尖。
正如马培忠常务副主任在演讲的开场白中感怀的:“只要房地产的泡沫不破裂,中国电梯宏观市场需求就是刚性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连续20年在大中城市开发商品住宅群;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地方政府常年依靠土地财政;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有一个小区居住几万,甚至几十万人。面对300万台的电梯在用总量,面对近20%的电梯增量,电梯产业该如何前行,特设法给了行业法理的力量,快速而又理性的发展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正逢其时。”
张宏伟处长特别就制造企业下一步该怎么用好这部法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具体要求:“第一,制造企业要重点考虑生产方式的转变。法理规定谁的产品谁来装,要求我们的电梯企业不但要进行产品的研发、制造,也一定要做好后期的安装和调试。调试和验收一定要把好关。”
“第二,制造企业要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变,因为法里还规定了制造、维修和改造均由制造企业或授权。在特设法22条提出设计制造企业对安装、改造、维保采取委托制,强化整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设计制造企业还要实现销售模式的转变。要从单纯的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在销售的时候就要要求客户,在选择了我产品的同时,也就选择我的服务。后期的改造和修理都由原厂进行。公开维修、改造、保养的内容,公开所用的配件和服务价格,以促进行业更加公开透明。这是行业所期待的发展模式。”
“第四,靠技术创新,靠产品本身的安全来赢得市场。原来规定15天进行维保,这次就没有写进去,以前是按时维保,现在要按需维保。我们的卖点是有哪些新的技术比标准更高。企业的卖点是让我们的电梯更科学、更可靠、更能赢得客户的信赖。”
电梯协会理事长在认真解读特设法和全面分析行业态势的基础上,对行业企业强势而理性发展,为推进新一轮产业发展浪潮提出了战略性思路:“ 中国在用电梯总量全球第一,中国年新增电梯数量全球第一,中国年生产电梯台量全球第一,拐点年后的电梯势头依旧强劲。但方向性的问题值得探索,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行业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虽然我们电梯总产量超过了全球的60%,但产值仅是国际总产值的40%。原因是我们的产业结构主要还集中在中低档产品,高端产品市场和技术依然掌握在欧美等其他国家。所以,调整产业结构是我们这个行业必须正确对待和加大幅度重点解决的一个时代的命题。我们也清醒的意识到在这方面我们与国际名牌企业、规模企业存在并加大着差距。如果我们不加大投入,不奋起直追,那么这种趋势还有被放大的可能。
“其次,全面规划电梯产业的区域模块,持续提高产业的集中度,产能向优质企业集聚。2013年10万多台的增量,主要分布在前30几家规模里,其中大型的外资企业增幅加大,向通力、日立、三菱、东芝、富士达等增量显著,本土规模企业,三家上市企业申龙、沈阳三洋、东南、帝奥、菱王等增速加快,而小型企业增速减慢或者下降,小部分企业下降幅度较大,部分企业退出了整体制造。只有优质产业的合理集聚,才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其三,我们也清楚的意识到只有创新驱动,才能使中国的电梯行业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因此,设计制造专业委员会任重道远,发展空间也是很大的。我们也祝愿我们的电梯行业企业尽快研发出新技术、新产品,为改变中国电梯产业结构调整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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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Equipment Law” will help China’s elevator develop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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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e of the strong unscrambles of Special Equipment Law
2013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professional committee meeting held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1in Shenyang Time Square meeting hall. This meeting is a complete unscramble of this new standard, this new law which will launch on January 1. It will lead a new wave of elevator industry.
Time demanded: Special Equipment Law came out;
People oriented: Special Equipment Law for people;
Enterprise dominant: Special Equipment Law clear responsibility;
Strict standard: Special Equipment Law demand new standard;
Rational development: Special Equipment Law adds fuel to the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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