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高龄电梯每5年须“大体检”
■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应购买保险。 资料图
今天起,厦门市首部《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高龄”、“无主”,型号设置不合理的电梯,今后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管。
据统计,我市电梯总量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登记电梯3万多台,总量占全省的两成。今起实施的《办法》围绕电梯安全管理体制、电梯安全管理、老旧电梯的处置、电梯应急救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规范要求,并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多个创新。
“无主电梯”:街镇要指定责任人管理
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撤场,新物业没及时入驻,导致小区电梯“停摆”,居民回家被迫爬高楼……今后,这种因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其他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电梯成“孤儿”,无人管理的情况有望彻底解决。
《办法》明确,对无人管理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明确产权人,仍无法明确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应当先行指定责任人承担电梯使用管理安全责任。
电梯维保:协会制定指导价每年公布
部分小区物业为节约成本,压低对电梯维保的投入,部分维保企业也常以低价方式抢占市场,通过频繁更换配件获取利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电梯安全管理。
《办法》要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统一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指导价格,并每年向社会公布;还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间、平均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人均日常维护保养台数、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行业内和社会公开通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高龄电梯:每5年要“大体检”
《办法》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每5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梯强险”:公共场所应购买
《办法》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同时要求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按规定购买,利用保险第三方介入治理等方式,增强电梯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救助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