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法规Laws and Regulations>广州加装电梯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严重遮挡”标准即日起实施

广州加装电梯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严重遮挡”标准即日起实施

2016-10-01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新快报占文平 浏览数:6046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广州三部门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 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上月出台,其配套文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下称《规程》)前日也由广州市国规委等三部门印发并自即日起实施。 《规程》主要是用来指导既有住宅

电梯中国网讯
 

广州三部门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

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上月出台,其配套文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下称《规程》)前日也由广州市国规委等三部门印发并自即日起实施。

《规程》主要是用来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工作,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中首次对“严重遮挡”用量化标准予以界定。

总体原则方面,《规程》明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规程》具体规定,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 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对实际操作中极易引起争议的“严重遮挡”作出了量化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相关阅读:

电梯法规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沈阳蓝光无齿轮永磁同步曳引机使用维护说明书
阅读下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27789.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行业热点

更多

VIP会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