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9第5条规定: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基于此条要求经常被使用单位用于追责电梯厂家的层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其中第6.2.9(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此可见6.2.9第5条为非强制性条文。

即使消防电梯GB 50016-2014《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层门的要求仅为“应使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此标准也没有引用到GB/T 27903及GB/T 24480对层门有耐火要求。
当然合同中要求为防火门的话,则必须提供符合GB/T 27903(国内)及GB/T 24480(出口)要求的防火层门。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已经取消了耐火层门的型式试验,如果有此需求的话只能进行委托试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