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住宅电梯的配置、选型、安装和维护保养。《标准》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宜设置电梯,同时规定了住宅电梯的最低性能(额定载重量、运行速度)。《标准》提出,安装在同一住宅内的多台电梯设备宜由同一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并明确了可以立即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的电梯故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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