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监局起草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办法》规定,实行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电梯安全诚信信用档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并向社会曝光。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办理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督促招标人将电梯生产企业信用情况纳入电梯采购招标评审内容。
电梯使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设置电梯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足够数量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发生事故时,迅速排险和抢救,并于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办法》全文公布在陕西省法制公众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于4月3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29-63916444;电子邮箱:ELO_wjf@163.com